近日,哈爾濱某居民樓租戶私拆承重墻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媒體報道稱,相關責任人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哈爾濱私拆承重墻事件并非個案。廣州、杭州、武漢等地均出現因承重墻被砸造成破壞的現象,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私拆承重墻是無可爭議的違法行為。民法典規定,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建筑法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屬于共有部分。有律師指出,承重墻屬于住宅建筑共有部分,私自拆除屬于違法行為,若使整棟樓變成危樓,則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
私拆承重墻的違法行為與其相對應的刑罰和附帶民事賠償不可謂不重,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起到預防和減少這一違法行為的作用。只不過,私拆承重墻所帶來的社會后果僅靠刑罰和民事賠償是難以撫平相關權利被侵害者。于絕大多數民眾而言,其所購買的住房或是舉全家之力或是外借貸款所得的唯一住所,不僅承擔著為他們遮風避雨的功能,更是他們一生之中最為重要也最為貴重的私人財產。如此次哈爾濱某居民樓租戶私拆承重墻事件,導致該樓棟4樓至21樓出現不同程度的墻壁開裂情況,初步預估損失達1.6億元。過億元的巨額損失,相關責任人是否有能力承擔相應賠償,顯然需要打個問號。
一棟居民樓承重墻被嚴重破壞,可能導致的最壞結果就是該樓棟被評為D極危樓。因而更為具體的問題在于,盡管現如今的建筑施工水平能夠對類似危樓進行事后加固修繕恢復其居住功能,但對于缺乏專業知識的普通民眾而言,他們自有住宅是否長期安全將長久縈繞在他們心中。更為重要的是,即便涉事樓棟在后期加固修復可以居住,但這樣的住房顯然難以在二手房市場中順利交易。即便能夠成功交易,依據生活常識,現有產權人只能以遠低于正常市場價格售出。上述情況,都是私拆承重墻帶來的額外后果,而對于這樣的情形,相關權利被侵害者只能吃下這個“啞巴虧”。
因此,哈爾濱某居民樓租戶私拆承重墻事件引發關注,借此機會大力進行普法教育的同時,社會更應關注和討論如何形成一個有效的權利救濟機制。這一機制要能夠在事后進行有效彌補,如讓私拆承重墻事件中相關責任人真正履行了相關民事賠償責任,讓受侵害居民拿到實實在在的賠償。除此之外更為關鍵的方向在于,如何讓私拆承重墻的行為在事發前盡可能得到有力約束,避免此類行為發生。除了人們常說的裝修前需到相關部門備案,物業管理方需履行日常巡視檢查責任等方法外,是否能夠有更多方式方法來形成有效合力降低私拆承重墻行為發生,值得全社會共同努力。畢竟,對受侵害居民的經濟賠償,是無法彌補私拆承重墻行為對他們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心理傷害。